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创新驱动和人才强企战略,有效推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素质优良、能力突出、技术过硬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1〕70号)等要求,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现组织开展公司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工作,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对象
申报2022年职称认定和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依据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1〕70号)、《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申报规范》(人才评价〔2022〕14号)等相关政策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职称认定前1年和评定前3年的继续教育年度总学时不达标的,不得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时。各单位每年需安排不少于30学时的必修课(公需科目10学时和专业科目20学时),其余学时可通过其他形式折算获得,折算标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部分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三、工作安排
通过“国家电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申报中级职称(含中级自主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国家电网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内网(hr.sgcc.com.cn),在“员工发展-业绩填报-继续教育”中,补充填写2019、2020、2021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情况。(注:请勿点击“重新报名”)
通过“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管理系统”申报职称认定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内网(portal.cphr.sgcc.com.cn),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平台”完成学时折算工作,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审核、结果同步三个阶段。
(一)个人申报
申报者进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平台”,选择“个人登录”页面,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及初始密码(Edu2022108%)登录系统,确认显示内容为本人职称申报信息后进行密码重置,并补充完善各年度同等学时认定信息,力争上传的佐证材料齐全、规范、图片清晰。个人申报时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30日。
个人信息录入完成后申报者可在系统中预查询本人各年度学时折算结果。预折算未满足相应要求且需要补充学时的申报人员,可通过省公司级单位汇总需求后,于2022年11月4日前与国网人才中心教育培训部工作人员联系。
(二)单位审核
地市公司级、省公司级管理员选择“单位登录”页面,输入单位账号(与职称申报系统单位审核账号一致)及初始密码(GWedu2022%)登录系统。地市公司级单位重点审核申报者提交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审核申报者填写培训经历、业绩成果、考试证书等内容。确认申报者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至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重点审核申报者学时折算结果是否达标,并将申报者学时折算汇总表导出后盖章,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单位审核时限为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15日。
(三)结果同步
职称评审结果公示前,国网人才中心将近三年的学时折算结果同步至职称申报系统中。
四、联系方式
1.国网人才中心教育培训部
联系电话:严 庆 010-63413231;918123231
吴金羽 010-63416469;918126469
电子邮箱:yanqing@sgeri.sgcc.com.cn
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5号2号楼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平台”
联系电话:范晓萱 010-63336852
3.“国家电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技术咨询
联系电话:李帛峰 010-69617644
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4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部分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
类别 | 具体项目 | 对应学时 | 佐证材料 |
1.公司内部培训、研修活动 | 各级单位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脱产、半脱产、远程教育等培训班、研修班 | 由各级单位或基地按实际培训学时数认定 | 培训通知及报名回执扫描件 |
网络大学自主学习 | 按网络大学规定学时认定 | 网络大学学时截图 | |
2.公司外部培训、研修活动 |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举办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半脱产、远程教育等培训、研修活动 | 由各级单位根据主办单位的活动通知认定 | 培训通知及报名回执扫描件 |
3.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 考试考核合格者 | 15学时/证书 | 学历学位教育考试合格证扫描件 |
4.省部、行业(公司)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 主持和参与主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56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10人)认定32学时 | 课题(项目)封面、角色页、目录及正文第一页扫描件 |
主持和参与子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48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认定24学时 | ||
5.地市级(省公司级)课题(项目) | 主持和参与主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40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认定24学时 | |
主持和参与子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32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6人)认定16学时 | 课题(项目)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扫描件 | |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署名前3名) | 出版专业相关著作(译作)每万字 | 12学时/万字 | 论文、著作的书刊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扫描件、DOC电子文件 |
SCI、EI收录的专业刊物每篇。 | 48学时/篇 | ||
中文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收录的专业刊物每篇。 | 32学时/篇 | ||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 24学时/篇 | ||
7.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 | 40学时/项 | 专利证书扫描件(须为专利授权证书,受理通知不算)。 变更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暂不认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 32学时/项 | ||
8.标准 | 国际标准 | 56学时/项 | 各层级标准的封面、角色页、目录、正文第一页扫描件 |
国家标准 | 48学时/项 | ||
行业标准 | 40学时/项 | ||
企业标准 | 32学时/项 | ||
9.职称考试 | 计算机考试合格 | 32学时 | 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扫描件(仅参考当年有效) |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 | 40学时 | ||
10.技术资格考试 | 注册类资格考试合格 | 48学时/项 | 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扫描件 |
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合格 | 40学时/项 | ||
国网公司技能等级考试合格 | 32学时 | ||
11.其他实践活动 | 东西帮扶、援外及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 | 90学时/年 | 东西帮扶证明扫描件 |
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 | 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 授课邀请函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