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评价〔2023〕18 号人才评价〔2023〕18 号
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职称评定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 〔2022〕508号),根据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和评定标准、《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申报规范》(人才评价 〔2023〕16号),国网人才评价中心(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对2023年副高级职称评定工作作出安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职称评定工作包括职称申报、评审、公开审查、发文认证四个阶段,需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使用“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管理系统”完成各阶段工作。电力人力资源网内网网址为portal.cphr.sgcc.com.cn、外网网址为www.cphr.com.cn,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单位各阶段工作建议在内网进行。
(一)申报阶段
1 . 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包括网上注册及信息填报、所在单位初审、申报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下同)及主管单位(省公司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下同)复审、申报者在线查询结果并办理评审手续等流程。
(1)网上注册。申报者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网站,进入“2023年职称申报专栏”后登录“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注册时限为2023年4月24日至5月8日。
副高级职称考试相关事宜见《关于举办2023年副高级职称考试的通知》,副高级职称考试教材订购于2023年3月21日开始,网址:电力人力资源网(外网:www.cphr.com.cn)“考试报名及教材订购平台”。
(2)信息填报。申报者要仔细对照所申报系列的《评审条件》及《评定标准》,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职称申报系统”信息填报页面所提示的各项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同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标准照片。申报者还需上传与业绩、成果相关的各类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项目验收(立项、批复、实施等)报告等材料、角色证明、成果转化合同、效益证明、专家鉴定意见、应用(推广)证明、作品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等相关材料,按照申报系统各项填报内容提示的对佐证材料(规范)相应要求进行上传,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可重点标识,申报者应确保上传的佐证材料齐全、规范、图片清晰。按照系统提示,确认符合申报条件再交纳报名费。
①论文佐证材料还需提供权威网站查询情况的截图,内容包括:
ⅰ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的同期期刊封面。
ⅱ上述网站检索的同名期刊基本信息截图。
ⅲ上述网站检索的同期期刊内本篇文章收录截图。
②破格申报人员需下载打印《破格申请申报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后勾选破格原因及符合的破格条款,并完成报表签字、盖章工作。破格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破格申请申报表》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纸质版原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③对按照疫情防控一线相关政策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相关证明(包括工作具体内容及成效,仅2020年、2021年、2022年有效),并报省公司级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证明”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中上传,纸质版原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仅2020年、2021年、2022年有效),可破格申报高一级别的职称。申报人员在“获奖情况”栏目中对相应奖励进行填报,并提供《破格申请申报表》,需按照“破格申报人员”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3)数据提交。数据填报无误后,申报者通过“提交数据至申报单位”功能将数据提交至上级“申报单位”,数据提交后可打印相关报表。
(4)准备初审材料,送审。申报者在数据提交后,打印《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和《材料清单》各1份,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者还需打印《主要贡献鉴定意见表》、《作品成果鉴定意见表》、《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各1份。申报者将相关报表连同与所录入内容相对应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代表作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于2023年5月10日前送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
(5)所在单位初审并公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岗位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内容、作品情况、担任角色、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含破格人员、抗疫人员等);对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对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者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审核、鉴定、评价,并在相应的《鉴定表》、《评价表》上选择填涂、签字、盖章,并将签字盖章的鉴定、评价意见表进行扫描。审核后将《职称申报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人事部门在《职称申报初审表》上签字、盖章,在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还本人),完成后将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全部报表及有关扫描件形成整套材料于2023年5月23日前报送至申报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审核。
(6)申报单位审核。申报单位通过“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对上报的初审材料及系统中数据进行审核。审核《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与系统中数据信息的一致性;审核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与系统中相应扫描件的一致性;审核破格人员、抗疫人员在系统中上传的相关申请和证明的扫描件与其原件的一致性;按照职称系统各项填报内容提示的对佐证材料(规范)相应要求,审核申报者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是否齐全、规范、图片清晰。对于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需将鉴定、评价结果分别录入到主要贡献、作品成果、单位评价模块中,并上传各类鉴定及评价意见表扫描件。审核无误后,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数据提交至主管单位(省公司级单位)。
(7) 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各主管单位需登录“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对数据进行复审。审核重点:资格审查(学历、年限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破格人员是否符合破格条件、抗疫人员是否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等);审核奖项类别、级别、排名等,专利类别、排名等,论文等作品类别、角色等。对于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数据,需按照系统中各类《鉴定表》、《评价表》扫描件的鉴定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审核、确认后,于2023年6月12日前将数据提交至国网人才中心。
(8)在线查询复审结果。国网人才中心将全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2023年6月20日后,申报者可登录“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复审结果。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申报者可查看积分结果。同时,复审结果将在“电力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
(9)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技工院校教师复审通过人员,通过支付宝或农业银行平台网上支付评审费,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申报者可打印《职称评定表》。
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积分达标人员,通过支付宝或农业银行平台网上支付评审费,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即完成“职称申报”工作。
申报者交纳评审费的时限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28日。超过时限,视为自愿放弃2023年职称评定资格。
2. 技工院校教师 申报者提交《评定表》
(1)申报者打印《职称评定表》(A4纸双面打印,2份)、《材料清单(评定表)》,将2份评定表装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评定表)》),并报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者提交的《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报表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对《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职称评定表》于2023年7月5日前报送主管单位。
(4)主管单位对《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职称评定表》(装档案袋)进行汇总。主管单位汇总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
3.委托评审有关要求
公司系统外委托评审单位需出具符合要求的“委托函”1份。
(1)个人申报。委托单位申报者需登录“电力人力资源网”网站(www.cphr.com.cn)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等申报工作,并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委托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系统)参照前述流程完成申报材料和数据的初审工作,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数据提交至国网人才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费交纳、部分专业评定表打印、评定表汇总等工作。
(二)评审阶段
2023年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拟于2023年8-10月进行。各单位提前与“评委专家库”中的专家沟通确认,保证按时参加评审工作。
(三)公开审查阶段
公开审查时间拟定为2023年11月,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职称申报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四)发文认证阶段
职称发文及证书印发,将视公开审查进展情况陆续办理。委托单位评审结果将以函告形式通知。
其中各专业系列(除技工院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待正式发文后,各申报单位需通过“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打印《职称评定表》2份,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并归档。
二、其他说明
(一)职称申报规范
申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职称申报规范》(人才评价〔2023〕13号)。
(二)职称计算时间
通过2023年评定取得职称的起始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费用收取
国网人才中心所收取的报名费和评审费实行预算管理,统收统支。
1.报名费。申报同一专业、同一级别职称按一次性收取。复审未通过(未达标)和评委会评审未通过人员,报名费自动转入下一年度。报名费200元/人。
2.评审费。副高级职称700元/人·次。
(四)联系方式
1.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5号2号楼国网人才中心人才评价部
邮编:100089
2.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63414541/5032/3233/4538/6473/4539
或918124541/5032/3233/4538/6473/4539(系统号)
电子邮箱:pingjia@sgcc.com.cn
3.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3378682/63386832
电子邮箱:zc@cehr.com.cn(外网)
国网人才评价中心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