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人才〔202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21〕70号)等要求,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现组织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工作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汇总复核、结果查询四个阶段。继续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将常态化开放,个人端可实时更新继续教育信息,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审核。国网人才中心进行最终复核,学时达标后方可参评职称。
(一)个人申报
方式一:内网申报。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一权限管理平台账号(门户账号)的员工需通过“人资2.0”系统(http://hr.sgcc.com.cn)进行申报,选择“员工服务-员工发展-继续教育”模块完善个人信息后,在学时折算选项中完成学时申报工作(申报说明详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方式二:外网申报。无公司统一权限管理平台账号(门户账号)的员工需通过电力人力资源网(http://www.cphr.com.cn)进行申报,选择“继续教育学时折算平台”在首页完善个人信息后选择学时折算模块完成学时申报工作(申报说明详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申报人员可在系统中预查询本人各年度学时折算结果,预查询结果均达标后方可提交,提交后数据将进行锁定,请勿重复提交。请申报人员于2025年2月19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二)单位审核
各单位管理员通过内网、外网系统分别审核相应申报数据。各级单位重点审核内容真实性和准确性,破格人员是否符合破格条件。审核完成后将本单位学时认定汇总表盖章,通过系统逐级报上级单位审核。请各省公司级单位于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审核并提交合格数据。
(三)汇总复核
国网人才中心将各全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对弄虚作假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年度学时折算认证,对发生材料造假、审核不严、伪造记录等问题的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通报。国网人才中心于2025年3月7日前完成复核。
(四)结果查询
申报人员请于2025年3月中旬登录继续教育信息化服务平台查询继续教育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继续教育申报人员
拟申报2025年职称评审或认定的员工。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拟申报2025年职称评审的员工,需前三年(2022~2024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拟申报2025年职称认定的员工,需前一年(2024年)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必修公需科目不少于10学时、必修专业科目不少于20学时,必修科目仅通过培训形式获得。专业科目也可通过其它形式折算获得,仅可折算为选修专业科目,折算标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详见附件)。职称评审前3年和认定前1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达标的,无职称评审或认定资格。
(三)继续教育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国家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和公司战略、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启发创新思维、提高综合素质。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时更新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三、联系方式
1. 政策咨询:
国网人才中心赵婧宇,010-63414899
国网人才中心汪 琦,010-63414552
国网人才中心王轶超,010-63414521
国网人才中心顾佼达,010-63413233
内网人资2.0,010-51964995/4973/4935/4934
外网学时折算平台,010-63378682 63386832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
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5日
附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折算标准
类别 | 具体项目 | 对应学时 | 佐证材料 |
1.公司内部培训、研修活动 | 各级单位及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脱产、半脱产、远程教育等培训班、研修班 | 由各级单位或基地按实际培训学时认定 | 培训通知及报名回执扫描件 |
国网学堂自主学习 | 按国网学堂规定学时认定 | 国网学堂学习记录截图 | |
2.公司外部培训、研修活动 | 国家部委、地方政府、行业举办及国(境)外举办的脱产、半脱产、远程教育等培训、研修活动 | 由各级单位根据主办单位的活动通知认定 | 培训通知及报名回执扫描件 |
3.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 考试或考核合格者 | 15学时/证书 | 证书扫描件 |
4.省部、行业(公司)级及以上课题(项目) | 主持和参与主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56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10人)认定32学时 | 课题(项目)封面、角色页、目录及正文第一页扫描件 |
主持和参与子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48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认定24学时 | ||
5.地市级(省公司级)课题(项目) | 主持和参与主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40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8人)认定24学时 | |
主持和参与子课题(项目)研究 | 负责人认定32学时、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6人)认定16学时 | 课题(项目)封面、目录及正文第一页扫描件 | |
6.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署名前3名) | 出版专业相关著作(译作) | 12学时/万字 | 论文、著作的书刊封面、目录、正文第一页扫描件、DOC电子文件 |
SCI、EI收录的专业刊物 | 48学时/篇 | ||
中文核心、中国科技核心收录的专业刊物 | 32学时/篇 | ||
具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的刊物 | 24学时/篇 | ||
7.专利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发明专利 | 40学时/项 | 专利证书扫描件(须为专利授权证书,受理通知不予认可)。 变更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专利,暂不认定 |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 32学时/项 | ||
8.标准 | 国际标准 | 56学时/项 | 各层级标准的封面、角色页、目录、正文第一页扫描件 |
国家标准 | 48学时/项 | ||
行业标准 | 40学时/项 | ||
企业标准 | 32学时/项 | ||
9.职称考试 | 公司计算机考试合格 | 32学时 | 证书扫描件 (仅取证当年有效) |
公司职称英语考试合格 | 40学时 | ||
10.技术资格考试 | 注册类资格考试合格 | 48学时/项 | |
全国执业资格或职业水平考试合格 | 40学时/项 | ||
国网公司技能等级考试合格 | 32学时 | ||
11.其他实践活动 | 东西帮扶、援外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 | 90学时/年(仅可折算为选修课) | 工作证明扫描件 |
为本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提供教学 | 所授课时的2倍学时 | 授课邀请函扫描件 |
备注:学习强国年度积分可折算为公需科目学时,折算标准为:7300~10000 折算3学时、10001~12000 折算4学时、12001~15000 折算5学时、15001以上折算6学时,以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截图为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