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人才〔2025〕1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司2025年职称评定工作计划,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人才中心”)对2025年职称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体工作安排
(一)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2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2.资格审查:2025年5月26日至6月24日
3.复审结果公示:2025年7月9日至15日
4.组织评审:2025年8月至11月
5.中级职称考试:2025年9月13日至14日
6.结果公布:2025年12月
(二)系统平台
职称评定工作通过电力人力资源网“国网人才中心职称管理系统”(内网网址portal.cphr.sgcc.com.cn、外网网址www.cphr.com.cn)和“国家电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网址hr.sgcc.com.cn)开展。其中:
1.公司系统内单位中级职称评定(含中级自主评审)工作通过“国家电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完成。
2.委托国网人才中心开展中级职称评定的公司系统内单位需在系统中上传委托评审函。
(三)责任主体
职称评定工作在公司党组组织部指导下开展,实施主体包括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申报单位(公司三级单位,下同)、主管单位(公司二级单位,下同)和国网人才中心。
二、具体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主要包括注册报名、信息填报、数据提交、准备初审材料等,时限为2025年5月15日至5月25日。
1.注册报名
申报人员登录相应“职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2.信息填报
(1)申报人员认真对照申报系列的申报要求或评定标准,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按照系统信息填报页面提示的各项要求正确填写本人真实信息,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标准证件照片。
(2)申报人员按照各项填报内容提示的佐证材料(规范)要求,上传与业绩、成果相关的各类佐证材料扫描件,包括获奖证书、专利授权证书、项目验收(立项、批复、实施等)报告、角色证明、成果转化合同、效益证明、专家鉴定意见、应用(推广)证明、作品成果(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等)等,其中涉及本人角色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可重点标识。上传的佐证材料需齐全、规范、图片清晰。
(3)论文佐证材料还需提供权威网站查询情况的截图,内容包括:
①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检索的同期期刊封面。
②上述网站检索的同名期刊基本信息截图。
③上述网站检索的同期期刊内本篇文章收录截图。
(6)对按照疫情防控一线相关政策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如下:
①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大专学历可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员疫情防控一线工作情况相关证明(包括工作具体内容及成效,仅2020年、2021年、2022年有效),并报主管单位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将签字盖章的“证明”扫描后在系统中上传,纸质版原件作为申报材料提交。
②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仅2020年、2021年、2022年有效),可破格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人员在“获奖情况”栏目中对相应奖励进行填报,并提供《破格申请申报表》,需按照“破格申报人员”流程完成相关工作。
申报人员若已符合职称申报条件,请勿再以抗疫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3.数据提交
数据填报无误后,申报人员通过“提交数据至申报单位”功能提交数据,提交后打印相关报表。
4.准备初审材料
申报人员在数据提交后,打印《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材料清单》各1份,“副高级(工程、经济、会计、政工)、中级(工程、档案、政工)”职称申报人员还需打印《主要贡献鉴定意见表》《作品成果鉴定意见表》《所在单位评价意见表》各1份。申报人员将相关报表连同与所录入内容相对应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代表作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于2025年5月26日前送本人所在单位审查。
(二)资格审查及复审结果公示
主要包括所在单位初审公示、申报单位及主管单位审核、复审结果公示、评审费交纳、材料打印等。
1.所在单位初审并公示
(1)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内容真实性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现职称情况、学历情况、岗位情况、工作经历、业绩内容、作品情况、担任角色、是否具备申报资格(含破格人员、绿色通道人员、抗疫人员等);对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和代表作品等业绩材料原件的真实性、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进行审核。
(2)对“副高级(工程、经济、会计、政工)、中级(工程、档案、政工)”职称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业绩进行审核、鉴定、评价,并在相应的《鉴定表》《评价表》上选择填涂、签字、盖章后进行扫描。
(3)审核完成后将《职称申报公示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所在单位在《职称申报初审表》上签字、盖章,在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盖章(原件退还本人),在职称申报专栏下载《单位承诺书》并签字、盖章,完成后将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全部报表、有关扫描件、《单位承诺书》形成整套材料于2025年6月9日前报送至申报单位审核。
2.申报单位审核
(1)申报单位通过“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对上报的初审材料及系统中数据进行审核。
(2)审核《职称申报初审表》《职称申报公示表》与系统中数据信息的一致性。
(3)审核业绩佐证材料复印件与系统中相应扫描件的一致性。
(4)审核破格人员、绿色通道人员、抗疫人员在系统中上传的相关申请和证明的扫描件与其原件的一致性。
(5)按照系统中各项填报内容提示的佐证材料(规范)要求,审核申报人员上传的佐证材料扫描件是否齐全、规范、图片清晰。
(6)对于“副高级(工程、经济、会计、政工)、中级(工程、档案、政工)”职称,将鉴定、评价结果分别录入到主要贡献、作品成果、单位评价系统中,并上传各类鉴定及评价意见表扫描件。
(7)各项审核无误后,申报单位在《单位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将其扫描后在“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上传,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数据提交至主管单位。
3.主管单位审核汇总
(1)主管单位通过“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对数据进行复审。
(2)重点审核学历、年限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破格人员是否符合破格条件、绿色通道人员是否符合条件、抗疫人员是否满足相关申报要求等,奖项类别、级别、排名等,专利类别、排名等,论文等作品类别、角色等。
(3)对于“副高级(工程、经济、会计、政工)、中级(工程、档案、政工)”数据,按照系统中各类《鉴定表》《评价表》扫描件的鉴定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核并确认后,于2025年6月24日前将数据提交至国网人才中心。
4.复审结果公示
国网人才中心将全部数据进行汇总、审核,于2025年7月9日至15日进行复审结果公示,申报人员可登录系统查询结果。
5.评审费交纳
复审通过人员于2025年7月9日至15日通过支付宝或农业银行网上支付评审费,超过时限视为自愿放弃2025年职称评定资格。费用标准:正高级职称800元/人·次,副高级职称700元/人·次,中级职称500元/人·次。
6.材料打印
(1)“正高级、副高级(技工院校教师、档案、新闻、卫生)、中级(技工院校教师、新闻)”复审通过人员,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打印《职称评定表》。
①申报人员打印《职称评定表》(A4纸双面打印,2份)、《材料清单(评定表)》,将2份评定表装档案袋,封面粘贴《材料清单(评定表)》,报送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②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职称评定表》进行审核签章,于2025年7月17日前报送申报单位。
③申报单位对《职称评定表》进行审核签章,于2025年7月21日前报送主管单位。
④主管单位对《职称评定表》审核签章,将《职称评定表》进行汇总封装(装档案袋)。汇总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24日。
(2)“副高级(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积分达标人员,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即完成职称申报工作。中级(工程、档案、政工)”积分达标人员,系统显示“已交费”状态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考试通知拟于2025年8月印发。
7.系统外单位委托评审相关要求
(1)委托评审单位按要求向国网人才中心出具“职称评定委托函”1份,履行申报单位和主管单位工作职责。
(2)委托评审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人员参照上述流程完成申报材料和数据的初审、复审工作,于2025年6月16日前将数据提交至国网人才中心,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评审费交纳、部分专业系列评定表打印、评定表汇总等工作。
(三)组织评审
1.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拟于2025年8月至11月开展,包括组建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组织中级职称考试等。
2.各单位提前与“评委专家库”中的专家沟通确认,保证按时参加评审工作,提醒申报人员做好参评准备。
(四)结果公布
1.评审工作结束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职称申报规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职称评定结果发文工作将视公示进展情况陆续办理,委托评审单位评审结果将以函告形式通知。
(五)证书印发和资料归档
1.职称证书印发将视职称发文进展情况陆续办理,通过2025年评定取得职称的起始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2.“副高级(工程、经济、会计、政工)、中级(工程、档案、政工)”职称,待正式发文后,各申报单位通过“申报或主管单位职称审查系统”打印《职称评定表》2份,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并归档。
三、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10-63414541(系统号:918124541)
010-63414539(系统号:918124539)
010-63415215(系统号:918125215)
010-63414538(系统号:918124538)
010-63414540(系统号:918124540)
010-63414547(系统号:918124547)
电子邮箱:pingjia@atc.sgcc.com.cn(内、外网均可)
(二)系统咨询
1.国家电网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2.0
联系电话:010-51964995
010-51964973
010-51964934
电子邮箱:gdt-rz2.0yw@sgitg.sgcc.com.cn(内网)
2.国网人才中心职称管理系统
联系电话:010-63378682
010-63386832
电子邮箱:zc@cehr.com.cn(外网)
(三)国网人才中心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25号2号楼国网人才中心人才评价部,100089。
国网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