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出版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

发布时间:2010-9-29 0:00:0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出版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工作业绩,调动电力出版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电力出版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出版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出版副高级专业资格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  电力出版副高级专业资格的名称为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校对)。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校对)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编辑、美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校样校对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出版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出版物编辑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等读物的选题、组稿、审稿、编辑加工、编后工作的专业人员,可对照本评定标准的规定,申报副编审。

(二)美术设计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等读物的封面美术设计、插图美术创作、画册美术设计、摄影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可对照本评定标准的规定,申报美术副编审。

(三)技术设计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等读物的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正文设计、插图()设计、绘图、制图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可对照本评定标准的规定,申报副编审(技术)

(四)校样校对

从事国家正式出版发行的图书、期刊等读物的校样与原稿的对照核查、勘误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可对照本评定标准的规定,申报副编审(校对)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六条  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编辑、美术编辑、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含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下同)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副编审、美术副编审、副编审(技术)、副编审(校对)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七条  主要贡献

取得编辑或美术编辑或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资格证书后,在出版物编辑、美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校样校对工作中做出相应专业如下贡献之一:

(一)出版物编辑

1.在国家级优秀图书、优秀期刊(或优秀论文)、优秀音像出版物、优秀电子出版物评选中,获得一项二等奖;或省()级两项二等奖,或一项一等奖。

2.选、组、审、编过一种国家级重点的图书(或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或两种省()级重点的图书(或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并起重要作用。

3.选、组、审、编过两期特别重要的专刊(或专栏),或三期重要的专刊(或专栏)

4.独立选、组、审、编过两种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优秀图书(或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

5.独立策划和选、组、审、编过两期具有一定特色、倍受读者欢迎的专刊(或专栏)

(二)美术设计

1.所负责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的图书或期刊、专刊有一种获国家级优秀设计奖。

2.有一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全国或数省()组织评定的二等以上优秀设计奖或省()级二等以上优秀设计奖。

3.有三种以上图书或期刊、专刊的美术设计,获厅()级二等以上优秀设计奖。

4.在参加省()级单位组织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比赛中有两项获优秀奖,或有多幅作品被收集到艺术书籍中。

(三)技术设计

1.负责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绘图、制图的图书或期刊、专刊,有一种在全国或数省()组织的评优中获专项二等奖;或省()级的专项一等奖。

2.负责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绘图、制图的图书或期刊、专刊,有三种以上获厅()级的专项二等奖。

3.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的课程30小时以上,并编写过此类培训教材或讲义。

(四)校样校对

1.有一种以上作为责任校对的图书或期刊、专刊,在全国或数省()组织的校对质量评比中获二等奖;或省()级的一等奖。

2.有三种以上作为责任校对的图书或期刊、专刊,在厅()级组织的校对质量评比中获二等奖。

3.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的课程30小时以上,并编写过此类培训教材或讲议。

第八条  作品成果

取得编辑或美术编辑或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资格证书后,在出版物编辑、美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校样校对工作中完成相应专业下列译著、编著之一:

(一)出版物编辑

1.公开出版过5万字以上有较高水平的一种著作或译著。

2.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三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论文。

3.在出版行业的各种工作研讨会上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编辑工作经验总结,或编辑理论、方法、技巧的文章,或对当前图书、期刊、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进行分析、预测、选题、组稿及具体实施措施的文章。

(二)美术设计

1.公开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3.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三幅以上优秀的美术作品或书法作品。

(三)技术设计

1.公开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3.在出版行业的各种工作研讨会上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工作经验总结或三篇有关本专业的理论、方法、技巧等方面的文章。

(四)校样校对

1.公开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在各种专业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专业三篇以上有较高水平的论文。

3.在出版行业的各种工作研讨会上或学术交流会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的工作经验总结或三篇有关本专业的理论、方法、技巧等方面的文章。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九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条  取得编辑或美术编辑或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资格证书后,从事出版物编辑、美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校样校对人员须同时具备相应专业如下各两项条件:

(一)出版物编辑

1.独立编辑加工过400万字或20种以上的书稿;或编辑加工过一般100万字以上或20期以上的季刊文稿(月刊、双月刊等按比例折算);或担任期刊主编(副主编)期间,负责编辑出版20期季刊(月刊、双月刊等按比例折算);或担任过20种以上(400分钟以上)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的责任编辑。

2.担任过省()级重点的图书(或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大型丛书、大型工具书、省()局史志、期刊、大型成套音像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的负责人或主要组织者,组织领导过选、组、审、编的全过程工作;或策划和主持过省()级重点的图书(或音像出版物、电子出版物)、 型丛书、大型工具书、期刊、专刊、大型成套音像出版物或电子出版物的编纂工作(会议)、审稿工作(会议)和研讨工作(会议),并主持制订工作方案;或为编辑人员系统地讲授过出版知识、方法和技能并编写过此类培训教材。

(二)美术设计

1.独立完成60种以上图书的美术设计或一般30期以上的期刊美术设计。

2.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或期刊的美术设计任务,并且有部分作品设计新颖、风格独特、水平较高;或指导过美术编辑完成较复杂的美术设计任务,并担任过装帧设计部门的业务负责人,具有协调装帧设计各工种之间技术问题的经历;或曾作为主要参加者做过展览会布置、广告设计和幻灯片、宣传画、背景画制作等两项以上的创作绘制工作;或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课程30小时以上,并编写过此类培训教材。

(三)技术设计

1.主持或独立完成过60种以上图书(或一般30期以上期刊)的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制绘图、勘误等工作,并取得好成绩。

2.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制绘图、勘误等的任务,并且创作过设计风格新颖、独特、水平较高的作品,或插图绘制精美、准确且表现形式新颖、独特;或指导过技术编辑完成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制绘图、勘误等的任务,并担任过装帧设计、描绘图部门的业务负责人;或具有协调装帧设计、描绘图、校对各部门工种之间技术和管理问题的经历,以及制订过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的经历。

(四)校样校对

1.主持或独立完成过60种以上图书(或一般30期以上期刊)的校对、勘误任务,并取得好成绩。

2.主持完成过多种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或期刊的校对、勘误工作,并且校勘质量上乘;或指导过校对人员完成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期刊)的校对、核查任务,并担任过校对部门的业务负责人;或具有协调校对、装帧设计、描绘图各部门工种之间技术和管理问题的经历,以及制订过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的经历。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十一条  取得编辑或美术编辑或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资格证书后,从事出版物编辑、美术设计、技术设计和校样校对人员应同时具备相应专业如下必备条件:

(一)出版物编辑

1.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编辑业务工作,对稿件的质量有较高的鉴别能力,能解决编辑业务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承担重要稿件的责任编辑或参与制订选题计划、规划的经历与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编辑的学习和工作。

(二)美术设计

1.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进行美术编辑业务工作,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复杂的技术问题;

2.有主持完成(或指导美术编辑完成)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图书(或期刊)美术设计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美术编辑的学习和工作。

(三)技术设计

1.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进行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制绘图、勘误等的工作,并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复杂技术问题。能独立负责一个单位设计技术的管理工作;

2.有主持(或指导技术编辑)完成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或期刊)进行版式设计、版面设计、插图()设计,或制绘图、勘误等工作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技术编辑的学习和工作。

(四)校样校对

1.能熟练地运用本专业领域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技巧进行校对、勘误等的校对工作,并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复杂技术问题。能独立负责一个单位的校对管理工作;

2.有主持(或指导校对人员)完成质量要求高、难度大、内容复杂的图书(或期刊)进行校对、勘误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校对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四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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