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技术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电力工程技术主要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水能动力工程、输配电及用电工程和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

1.热能动力工程

包括发电机、锅炉、汽轮机、燃气轮机、热工过程控制及其仪表、供热与制冷、建筑与安装、物料输送、金属与焊接、火电厂化学、工程测量、环境保护、新型发电技术及其它与热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2.水能动力工程

包括发电机、水能利用(含水库)、工程地质、水文泥沙、水力机械、水工建筑物、金属结构、水电厂自动化、工程测量、环境保护、新能源发电技术及其它与水能动力工程有关的专业。

3.输配电及用电工程

包括电动机、变压器、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设备、输电线路和变电站、配电与用电系统及控制、电气测量技术、工程测量、环境保护、电能质量管理及其它与输配电及用电工程有关的专业。

4.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包括电力系统规划与设计、电力系统运行与分析、电力系统自动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系统通信及其它与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有关的专业。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1项及以上或省部级2项及以上大型工程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科技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有重大创新性。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科技攻关或工程实践中,解决关键领域技术难题或填补国内同行业某一技术领域空白,并通过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或鉴定。

4.提出科技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完成1项及以上在本行业(本系统)推行的技术管理系统工程。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成效,对科技进步或专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业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3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4项。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并获省部级及以上专利奖或提供成果转化合同(转化效益证明)。

(二)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工程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实用价值的教材或技术手册2本,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4.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电力工程方面的标准、导则、规范、规程等2项(团标或企标3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