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工业工程的专业特点、功能和内容,结合我国制造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及发展,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工业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三条  工业工程专业属于工程技术范围。工业工程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以及工程分析和设计的原理与方法,对由人、物料、信息、设备和能源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改善、创新、实施和评价的科学技术。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各行业的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发展、科研政策和工程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工业企业的经营战略、新产品开发、产品标准化与系列化、生产工艺、技术革新与改造、成本与利润、生产与库存管理、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教育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二)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设施选址、平面布置、设施设计、生产流程设计、生产工艺与技术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组织机构设计、生产组织与岗位设计、作业程序设计、操作方法与劳动定额设计、信息系统设计、计算机管理系统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总体设计、用户服务系统设计、工业安全与环保系统设计、职工教育课程设计和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三)规划、计划、系统、产品、工艺、设施、质量、可靠性、安全、卫生、环保、机构、岗位、职务、成本、效率、效益、业绩、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工作。

(四)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设施改进、系统改进、组织改进、工作方法改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工程开发和工作激励等方面的创新工作。

第五条  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

第六条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工业行业中,具体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系统规划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和系统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与评估;科研规划的研究、论证与评估;企业诊断和经济分析;生产工艺过程的系统分析、规划、设计与实施;工艺过程的设计与控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规划、论证、评估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估与实施等工作。

(二)设施规划与设计:适用于主要从事设施的规划、设计、改造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工程项目的选址、平面设计;工艺、设备、场地、厂房及公用设施、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与改造;组织机构、岗位和职务的设计等工作。

(三)方法与效率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规划、计划、改进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设计与控制;工作定额标准、劳动定额标准的分析、测定、改进、制定与评价。

(四)生产计划与控制: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生产与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改进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库存管理;设备管理;计算机辅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善与评价等工作。

(五)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适用于行业或企业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质量与可靠性的规划与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行业或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质量控制、质量审核、质量教育;质量与可靠性检验;质量与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进与评价等工作。

(六)营销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企业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和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等用户服务系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经营战略与策略的研究、论证与实施:市场分析、预测、决策的研究与论证;新产品开发研究与论证;市场开发研究、论证与实施;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和产品销售的售前或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工业安全与环境: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劳动保护计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及其相应措施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分析、评价并控制危险和有害的因素;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

(八)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结构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与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与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评价、绩效评估与考核;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七条  基本资历

(一)本人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二)本人所取得的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高级工程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八条  主要贡献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一)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二)完成二项以上重要项目,经实施,对提高企业市场占有率;开发新产品;合理设计、配置、利用企业生产要素;提高质量;改善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确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完成二项以上项目,经实践检验,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技术指标先进,有较大的推广价值。

(四)完成的项目获得过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获得得过二项以上厅(局)级科技成果奖等专项奖励(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等同科技三等奖)。

(五)提出二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第九条  作品成果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

(一)独立撰写过二篇以上本人直接参加的重要项目的技术报告。要求立论正确,数据齐全、准确,观点清晰,结构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二)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三)作为主要作者出版一部学术、技术专著。

(四)参加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过五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十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一条  从事工业工程技术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如下各专业的相应条件:

(一)从事系统规划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过一项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或发展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通过专家评估。

2.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经营战略规划或企业系统分析与设计(包括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等工作,并通过专家评估。

3.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工艺系统的规划、设计与实施;或技改项目的规划、论证与实施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科技规划的研究;或三项生产过程的分析与设计;或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诊断和经济分析等工作。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二)从事设施规划与设计的人员,曾担任过主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建厂厂址选择与规划设计;或三项建厂(或技改)项目的投资可行性研究和分析论证。上述工作须通过专家评估。

2.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工厂总体或主要生产车间的工艺分析、改进与设计,使之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并通过审批。

3.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物流分析和总体或主要生产车间的设施布置设计(或改善设计),可行性强。

4.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物料搬运系统设计,或主要生产车间的机械化、自动化搬运系统分析与设计,可行性强。

(三)从事方法与效率工程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制定过三项改善生产过程、生产线、工艺、人机系统或管理的总体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或完成过二项对行业或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工业工程新方法的开发或移植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2.完成过三项行业或企业劳动定额、定员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完成过四个技术工种的劳动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工作标准和工作定额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上述工作须经实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3.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各类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工作效率现状统计分析的总体方案的制定工作,提出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改进措施,并取得显著成效。

4.完成过三项车间的生产现场综合改善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如:推行精益生产、定置管理等先进方法。

(四)从事生产计划与控制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过一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或完成过三项全厂性或主要生产车间的年度生产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工作,或完成过30项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与生产作业控制工作。在完成上述工作中比较系统地运用物料需求计划(MRP)、精益生产、准时制生产(JIT)、最优生产技术(OPT)等先进的工业工程方法,并直接参加完成过生产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的全过程。

2.完成过三项产品开发、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或设备的改造、更新和投资等规划和计划的编制与实施。

3.完成过三项主要生产车间的生产现场管理综合改善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如:推行精益生产、定置管理等先进方法。

4.完成过一项全厂性现代化生产管理方法的推广应用工作,如:成组技术(GT)、准时制生产(JIT)、物料需求计划(MRP)及先进库存管理方法等,对改进生产组织和作业条件取得显著成效。

(五)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二条:

1.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性或主导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体系的规划、设计与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

2.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或主要生产车间质量计划(质量攻关计划、质量改进计划等)的编制与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

3.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全厂性产品可靠性攻关或失效分析计划的编制的全过程,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4.指导、组织QC小组活动,完成过三项质量教育和标准的宣传贯彻,综合分析质量与可靠性信息和提供决策依据等工作,解决过重要的质量与可靠性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5.完成过二项比较复杂产品的可靠性或失效分析检验项目,并提出过二项产品结构、工艺或安装等方面的改进建议,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6.解决过三项关键零部件或产品的重要质量与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成效。

7.完成过二项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三项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

8.完成过二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质量与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9.完成过二项复杂产品、重大生产装备或大型检验项目的质量、可靠性、失效分析等检验工作;或二项重要的质量、可靠性或失效分析仲裁项目;或三项重要的质量与可靠性咨询、认证或审核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

(六)从事营销工程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过三项产品的技术水平、产品寿命周期、市场占有率、技术经济及设计方法等调查、论证工作,直接参加编制过三项新产品开发规划(或计划),或提出过三项新产品开发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2.完成过三项市场分析,预测和经营决策的研究。提出过三项开拓产品市场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3.完成过比较复杂、技术密集产品的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与实施,直接参与解决其复杂的技术问题,提出过二项改进产品、发展新产品或开拓市场的建议,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七)从事工业安全与环境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过二项国家或行业的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法规、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

2.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的工业安全、卫生与环境悍护的规划(或计划、制度)、检测、分析和治理方案的编制、审查和实施的全过程,并取得显著成效。

3.完成研究、评价和实施保健计划,并提出过三项控制环境(工作地环境、厂区环境或社会环境)中引起疾病、伤害、极度不适或降低工作效率的各种因素和危险的治理方案;或及时发现、鉴别可能引起职工疾病、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因素,提出过三项改进或防范措施直接参加完成治理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

4.完成过三项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项目,查出了潜在的危险,提出修改和完善安全规程(或安全措施)、防治污染与改善环境的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或完成过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过三项合理的改进或防范措施,并被采纳。

5.完成设备或设施的安全性调查、分析与评价,提出过三项改进设计的技术方案,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八)从事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总体方案设计,包括机构、职能、岗位、职责和定员等内容,并在本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起主导作用。

2.完成过三项职工业绩考核、培训、评价、奖惩及工资等级标准、运行办法等管理措施的制定工作的全过程。

3.完成过一项国家或行业与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有关的标准、规划、制度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二项行业、企业人力资源的管理措施和办法的制定工作;或完成过三项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设计工作,并经实施,取得显著成效。

4.完成过三项相当于中等规模以上企业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服务人员等)的业务、技术或岗位技能的系统培训工作,包括:编制培训计划、组织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和考核;或完成过四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岗位规范或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编制、修订工作的全过程,取得显著成效。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一)对本专业领域的主要专业知识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

(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复杂的工业工程项目的全过程;

(三)能在工作中运用相关的工程技术、工业工程和现代科学管理的原理,技术和方法,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问题;

(四)根据市场需求、在合理配置和利用企业的生产要素,消除生产过程中一切不产生附加价值的劳动和消耗,确保质量降低成本,保证安全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

(五)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有创新;

(六)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八)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任务;

(九)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技术说明书等工作;

(十)能组织指导技术业务工作和技术业务培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中的第三章和第四章相应标准必需同时达到,方具备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的资格。

第十四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五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六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