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涉及专业包括计划管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力营销管理、物资管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六类。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从事经济研究工作,参与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成果经济效益显著。

2.主持本专业领域管理改革,创造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思路、意见和措施,并成功应用于经营管理等工作实践,在省公司级及以上单位推广,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3.提出经营管理或经济技术建议,1项被国家有关部门或2项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专业技术发展或提高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具有重大促进作用。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3项或二等奖4项或三等奖4项;在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管理创新奖2项,或省部级管理创新奖(主要完成人)一等奖2项或二等奖3项或三等奖3项(含相应专业奖项)。

(二)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收录至少一篇。上述公开发表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经济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或修订省部级及以上经济技术或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中长期发展战略、企业经营规划、重要管理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