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管理工作中,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2项,通过审查或验收,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工作业绩,企业电价、净利润、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本省同行业先进水平,并得到省公司级单位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在会计改革、规范管理、重组改制、风险防范、政策争取、管理创新等方面管理实践取得显著工作业绩,并得到省部级有关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4.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省公司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3项;会计领域专项奖国家级1项或省部级2项或省公司级(主要完成人)3项。

(二)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或学术会议(实证会计国际研讨会、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年会、CJAS 学术研讨会等)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其中,核心期刊或被SCI、EI、SSCI、ISTP、AHCI收录的论文至少1篇。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经专家审核,确有创新或对会计实务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1部或教材、技术手册2部,其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3.参与编写修订省部级及以上或主持编写修订省公司及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制度、规范、规程等2项及以上,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

4.主持完成省公司级及以上本专业相关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财务规划等代表性成果,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