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调动广大电力新闻工作者的积极性,促进电力新闻事业的发展,结合电力新闻专业的特点,制定电力新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电力新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记者、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聘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有正式刊号并公开发行的报纸、期刊和经正式批准的电视台、新闻网站从事新闻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新闻专业工作主要包括记者、编辑、摄影摄像、美术编辑工作(含新闻发布、通联、信息搜集管理、业务管理和学术研究)等内容。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新闻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中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注:按照《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职称申报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外语要求
(注:按照《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职称申报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算机要求
(注:按照《国网人才评价中心关于职称申报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中级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较全面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熟悉与新闻专业有关的电力法规与电力政策,具有电力专业基本知识,掌握新闻采访、编辑、美术、摄影业务和专职工作的专业技能和技巧,有较高的文字水平。
第十一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了解电力事业的发展状况及趋势,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新闻专业的实际工作,能解决记者、编辑业务范围内的采编问题;
2、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具备独立组稿、采稿、编稿、审稿及撰写评论的能力;
3、能够组织、指导助理记者、助理编辑的学习和工作。
(二)取得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资格证书后,从事记者、编辑、摄影摄像和美术编辑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各4项条件:
1、记者工作
①曾参加制定重要的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具有较高的文字水平和较强的新闻敏感,能独立发现新闻并运用多种体裁报道新闻;
③采写的新闻稿事实准确,逻辑严密,文理通达,正确体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并且不出现电力专业方面的常识性错误,符合见报要求;
④在新闻写作方面学有所长,具有帮助通讯员提高写作水平的经历。
2、编辑工作
①曾参加制定重要的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熟悉编辑业务知识,通晓报刊编辑出版的程序,掌握编排和标题制作的方法,能运用多种新闻体裁写作,并在某一方面有专长,按时独立完成分工范围内的组稿、编稿或组版任务;
③有较强的新闻敏感,能独立处理分工范围内的稿件,不漏掉有重要新闻价值的稿件,符合见报要求,具有捕捉有价值的选题的能力;
④编辑的稿件事实准确,逻辑严密,文理通达,正确体现出党和国家的新闻导向,没有电力专业方面的常识性错误,并能针对报道内容撰写评论。
3、摄影摄像工作
①曾参加制定重要的新闻摄影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熟练掌握摄影技术,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能抓拍到具有新闻价值的图片;
③为报刊提供适时的新闻图片,或组编图片专版,主题明确,观点鲜明,配写的说明文字准确、简洁、生动,并且不出现电力专业方面的常识性差错,符合见报要求;
④能独立地保质、保量完成新闻摄影任务,收到明显宣传效果并受到本单位的好评与奖励。
4、美术编辑工作
①曾参加制定重要的新闻美术编辑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熟练掌握美术编辑技能与技巧,出色地完成定额规定的版面美化设计和美术宣传任务,符合见报要求;
③能根据稿件主题思想和重要情节为稿件插画,具有画好标题画、刊头、题花的能力与经历,并适时提供有一定水平的速写、漫画、宣传画等美术作品;
④具有担负版面美化和美术宣传的组织、编绘和审稿的能力与经历。
第十二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证书后,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能独立完成新闻采访工作,并公开在报刊杂志上刊登单独署名的稿件80篇或20万字以上(如合作署名必须是主要执笔),有3篇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
2、独立负责组稿、编稿、组版等编辑工作,编写稿件60万字以上,所编辑的稿件、版面(或标题)符合见报要求,有3篇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稿件或优秀作品。
3、熟练掌握版面美化设计和美术宣传所需要的技巧和知识,独立设计的版面100块及以上。
4、熟练地掌握新闻摄影的技能,独立拍摄的新闻作品发表达到80幅及以上,有3幅新闻图片被评为省(部)级及以上优秀作品。
5、曾讲授过本专业课程,或参加编写过本专业教材或讲义1万字及以上。
(二)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证书后,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公开发表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在省(部)级报纸、刊物上公开发表过2篇及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3、参加编写的省电力公司级本专业或本部门各类技术文件两篇及以上。
第五章 副高级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注:按照《电力新闻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注:按照《电力新闻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注:按照《电力新闻副高级资格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正高级专业资格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全面、系统、深入地掌握新闻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全面掌握与新闻专业有关的电力法规与电力政策及电力专业基本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水平和发展趋势,并有较深刻的认识和评论,较全面掌握新闻采访、编辑、美术、摄影业务及专职工作的各种专业技能和技巧,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或艺术知识,熟悉现代科学管理知识。
第十七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1、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准确地把握电力工业发展趋势,进行新闻业务工作,解决新闻专业范围内复杂和重大的技术问题;
2、具有承担重要稿件终审的经历和能力,具有策划、制定重大新闻报道计划和新闻宣传规划的经历和能力;
3、具有指导新闻专业进修的能力。
(二)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证书后,从事记者、编辑、摄影摄像和美术编辑工作的专业人员,应同时具备如下4项条件:
1、作为主要负责人,策划、制定、组织报纸、刊物全年重大新闻宣传报道计划,准确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
2、作为主要负责人,策划、组织并编写过反映电力工业全局或推动、促进电力工业某项工作发展或政策调整的重大新闻报道稿件。
3、为编辑进修讲授过较系统的新闻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并编写过新闻专业教材。
4、主持编写、制定过一批新闻专业工作范围内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标准、规范。
第十八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注:按照《新闻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新闻专业必备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新闻理论、新闻采访学、新闻写作、新闻摄影、新闻评论、报纸(刊)编辑学等新闻基础理论和汉语知识。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二十一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二十二条 对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考核,可以国家电力公司及其职称工作管理部门所规定认可的、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
第二十三条 获奖项目的“获得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二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