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业绩条件

(一)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条件之一:

1.在档案科研、档案现代化管理等工作中,完成具有高水平的技术项目、编研成果等,并经国家档案局认定。

2.获得档案工作国家级奖项;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省部级管理创新等专项奖二等奖及以上。并且是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

(二)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条件之一:

1.在核心期刊(含SCIEISSCI等收录)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至少1篇为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上述公开发表的论文,确有创新或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2.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教材、技术手册等。

3.作为主要完成者,参与本专业国家、行业或省部级规范、标准等的编制工作,并批准实施。

4.在编研工作中,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过20万字以上、深层次加工并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编研史料或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