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师评定标准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鼓励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刻苦钻研业务,多出人才,多出成果,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作为电力政工政工师评定的依据。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政工师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政工师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聘任和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本评定标准一般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电力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纪检和监察工作、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等5个分支专业。

第三章  申报人员技术资历鉴定标准

  第四条  基本资历
  (一)取得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
  (二)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含其他专业助理资格,下同),并从事政工工作满四年。
  (三)各类获奖证书。
  (四)符合申报政工师要求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证书(成绩)或证明。
  第五条  主要贡献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如下贡献之一者:
  (一)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处级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办法。
  (二)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并有现实指导意义。
  (三)完成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00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象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奖。
  (四)地(市)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五)组织或直接参与处级及以上单位、中型及以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第六条  作品成果
  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撰写如下专题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一)撰写过本人直接参与的调研报告,并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二)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地(市)级以上组织的专业会上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一篇及以上论文,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单位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过一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论文。
  (三)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论著或译著。
  (四)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一万字的教材的编写工作。
  (五)参加制定或修改处级及以上单位有关制度、规范、规章、条例、实施细则等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评价标准

  第七条  申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八条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如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检查、调研或参与组织过较大范围主题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二)纪检和监察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纪、党风全过程检查,或党风党纪全过程教育活动,或案件的调查,或效能监察,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的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负责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一般信访件、组织单项效能监察、党内监督和党风党纪行风教育、检查。
  (三)群众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团代会的筹备工作,或工会、共青团工作检查、调研,或参与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或参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四)保卫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政治活动、电力设施、生产要害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查,并独立完成工作方案、实施后的总结及案件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五)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离退休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文体活动,党支部工作交流,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第五章     

  第九条  本评定标准中规定的大、中、小型等级,参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发电厂
  1.大型:300MW及以上机组(大型≥300MW)
  2.中型:100~300MW机组(300MW>中型>100MW)
  3.小型:100MW及以下机组(小型≤100MW)
  (二)变压等级
  1.大型:220kV以上(大型>220kV)
  2.中型:220kV(中型=220kV)
  3.小型:110kV及以下(小型≤110kV)
  (三)企业规模
  1.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及以上单位(大型≥省公司等同级单位)
  2.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中型=地区等同级单位)
  3.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小型=县级等同级单位)
  第十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一条  本评定标准由国网人才评价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