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鼓励医务人员关注临床实践,培养更多人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21〕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卫生技术的专业特点,制定本评定标准。
第二条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的名称为副主任医师、副主任药师、副主任护师、副主任技师。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定标准,经评审合格并获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职称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在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门诊部、健康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连续5年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基层相关条件申报,取得的职称仅限基层有效。
第五条 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等临床相关专业可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从事公共卫生相关专业可申报公共卫生类别副主任医师;从事药学相关专业可申报副主任药师;从事护理专业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从事康复治疗、检验、放射、介入、核医学、放射治疗等专业可申报副主任技师。
第三章 评定标准
第六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代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敬业精神和医德医风。
(二)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三)取得主治(主管)医师或主管药师或主管护师或主管技师职称证书,并满足相应专业工作年限,不得转专业申报。
(四)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非基层人员申报副主任医师,应当有累计一年及以上在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经历。参与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或在重大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承担卫生应急工作视同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六)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的非基层人员需提供5-10份申报人主治或者主持的、能够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
第七条 专业理论水平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2.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
第八条 非基层人员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副主任医师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
(1)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较熟练地救治疑难危重病人。
(2)参考病案首页数据,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1)。
(3)中医专业应参考中医病案首页数据,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1)。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2.公共卫生类别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能将新技术应用于实际工作。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一定的现场处置能力。
(3)参与组织对基层的技术指导。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二)副主任药师
1.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
2.熟练掌握药品调剂相关程序,参与处方点评,用药咨询,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
3.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
(三)副主任护师
1.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较好解决护理工作中复杂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能够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并在本专业有所专长。
3.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与护理科研工作。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可承担一定的护理专题课讲座。
(四)副主任技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2.熟悉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标准与技术规范。
3.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
4.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第九条 基层人员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基层副主任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公共卫生类别)
1.有较丰富的基层本专业疾病诊治经验或较强的业务能力,能较好解决基层本专业工作中的问题。
2.完成单位规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家医签约服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区康复、社区重点人群保健、社区计划生育指导、合理用药(包含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非药物疗法使用率)、技术操作和健康档案管理等工作。
3.培养和带教下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较强的临床经验和分析总结能力。
4.任现职期间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3个月及以上本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
(二)基层副主任药师
1.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具有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的能力。
2.中药专业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
4.任现职期间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3个月及以上本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
(三)基层副主任护师
1.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工作标准、技术规范。
2.具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护理工作组织和管理能力。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可承担带教授课工作。
4.任现职期间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3个月及以上本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
(四)基层副主任技师
1.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仪器设备的原理、性能、使用及其安装保养和维护。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工作标准及技术规范。
3.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
4.任现职期间到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3个月及以上本专业的相关能力培训或进修。
第十条 工作量要求
(一)非基层人员
取得中级医(药、护、技)师职称后,符合下列相应工作量要求:
副主任医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对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门(急)诊人次数、出院人次数等,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表2。
副主任药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药历份数、提供临床咨询次数等,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副主任护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护理专科门诊天数等,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副主任技师: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工作进行总结,具体包括参加专业工作天数、完成检验/检查项目数、高风险操作/特殊检查人次数等,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二)基层人员
任现职期间,平均每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非基层人员主要贡献与作品成果
取得主治(主管)医师或主管药师或主管护师或主管技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业绩贡献或作品成果3项及以上,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 解决本专业较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合理用药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技术指导报告或针对本专业质量改进获奖案例等。
(二)开展具有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的新技术、新业务;或结合临床实际开展科研项目,获地(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成果)奖。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专业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或综述、个案报道等;或作为主要作者,参与撰写本专业技术著作。
(四)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普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
(五)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六)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承担本专业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
(七)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第十二条 基层人员主要贡献与作品成果
(一)基层副主任医师(含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公共卫生类别)
取得主治(主管)医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工作业绩3项及以上。
1.完成慢病管理典型病例分析报告6份及以上。
2.参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撰写总结分析报告。
3.参与完成本专业课题,获得科技奖励。
4.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综述、科普文章。
5.结合工作实践,取得基层应用型专利或发明。
6.带教下级卫生专业人员专业授课,或开展健康宣教讲座5次及以上。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二)基层副主任药师
取得主管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工作业绩3项及以上。
1.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能力、技术指导方案,或针对本专业的质量改进案例等。
2.参与完成本专业课题,获得科技奖励。
3.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
4.向大众普及专业相关的科普文章、音视频、应用程序等作品3项及以上。
5.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实用价值的著作、教材。
6.带教下级药师专业授课。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三)基层副主任护师
取得主管护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工作业绩3项及以上。
1.参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撰写总结分析报告;或解决基层本专业问题形成的护理案例、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开展专题讲座3次及以上。
3.向大众普及专业相关的科普文章、音视频等作品3项及以上。
4.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综述、科普文章。
5.结合工作实践,取得基层应用型专利或发明。
6.带教下级护理人员专业授课。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四)基层副主任技师
取得主管技师职称后,具备下列工作业绩3项及以上。
1.代表本人最高水平的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专业技术报告,操作视频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
2.开展新技术或新项目,解决基层技术难题。
3.参与完成本专业课题,获得科技奖励。
4.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参与撰写专业技术著作。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
6.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承担本专业学术讲座10次及以上。
7.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评定标准中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附表:1.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2.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附表1
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
评价维度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定义 | 计算方法 |
技术 能力 | 出院患者 病种范围 和例数 | 基本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基本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基本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基本病种数/本专业基本病种总数×100% |
基本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基本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基本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疑难病种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中覆盖的疑难病种数占本专业所有疑难病种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出院患者覆盖疑难病种数/本专业疑难病种总数×100% | ||
疑难病种诊疗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种出院人数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符合本专业疑难病种纳入条件的出院人数之和 | ||
出院患者 手术难度 和例数 | 基本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基本手术种类数/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种类总数×100% | |
基本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基本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
疑难手术覆盖率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种类数占所有疑难手术(含操作)种类数的比重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本专业手术(或操作)患者覆盖疑难手术种类数/本专业疑难手术种类总数×100% | ||
疑难手术人次数 | 考核期内医师施行的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的人次数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师施行的符合本专业疑难手术(或操作)纳入条件的手术人次数之和 | ||
技术 能力 | 中医治疗 情况 | 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本专业出院患者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以中医为主治疗的本专业出院患者数量/本专业出院患者总数×100% |
中药饮片处方比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占所有处方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对出院患者开具的中药饮片处方数/所有处方总数×100% | ||
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考核期内出院患者中医诊治的本专业疑难病数量 | ||
中医非药物疗法 使用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使用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中医药物和非药物疗法总数×100% | ||
中医药治疗疗效 | 考核期内医师用中医药方法治疗本专业疾病疗效 | 同行评议 | ||
质量 安全 | 并发症 发生率 | 出院患者并发症 发生率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例数占同期医师诊治的出院人数的比例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出院患者在住院期间因治疗或者施行某种择期手术或操作而发生并发症的人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所有出院人数×100% |
资源 利用 | 平均住院日 | 平均住院日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时间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占用总床日数/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患者 管理 | 次均费用 | 住院患者次均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平均住院费用 | 考核期内医师诊治的某病种出院患者总住院费用/同期该医师诊治的同病种出院人数 |
注1:某专业基本病种、疑难病种、基本手术、疑难手术由专家共识和大数据统计结果形成。
注2:手术人次计算:患者在1次住院期间施行多次手术,按实际手术次数统计;在1次手术中涉及多个部位手术的按1次统计。
附表2
医师晋升工作量要求
专业 | 评价项目 | 单位 | 晋升 | 临床专业 | |
临床 | 非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学、呼吸内科学、消化内科学、血液病学、内分泌学、风湿与临床免疫学、肾内科学、传染病学、变态反应学、神经内科学、精神病学、肿瘤内科学、儿科学等,有病房的皮肤与性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1000 |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500 | 皮肤与性病学、精神病学、康复医学、疼痛学、老年医学、全科医学等 | ||
手术/操作人次 | 人次 | 内镜 5000; 支气管镜200 | 消化内科学、呼吸内科学 |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门诊工作量 | 个 | 4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眼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计划生育学等 | |
300 | 胸心外科学、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整形外科学 | ||||
临床 | 手术为主临床专业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15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眼科学 | ||||
6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运动医学、小儿外科学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800 | 外科学、普通外科学、骨外科学、眼科学、运动医学、整形外科学、计划生育学 | ||
400 | 胸心外科学(胸外),泌尿外科学、小儿外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外科学、妇产科学、妇科学、产科学 | ||||
200 | 胸心外科学(心外)、神经外科学、烧伤外科学 | ||||
其他临床专业 | 参与诊疗患者人数 | 人次 | 1500 | 临床营养学、重症医学、麻醉学、疼痛学、急诊医学、临床医学检验学 | |
签发检查报告份数 | 份 | 7500 | 临床医学检验学 | ||
份 | 5000 | 放射医学、超声医学 | |||
份 | 4000 | 病理学 | |||
份 | 2500 | 核医学 | |||
中医 | 非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400 | 中医内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内科、中西医结合妇科、中西医结合儿科、全科医学(中医类)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600 | |||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 单元 | 500 | |||
手术为主专业 | 门诊工作量(有病房) | 单元 | 300 | 中医外科、中医肛肠、中医皮肤、中医妇科、中医骨伤、中医耳鼻喉、中医眼科、中西医结合外科、中西医结合妇科 | |
出院人数 (参与或作为治疗组长) | 人次 | 400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300 | |||
门诊工作量(无病房) | 单元 | 500 | |||
口腔 | 无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800 | |
诊疗人次 | 人次 | 3000 | |||
有病房科室 | 门诊工作量 | 单元 | 400 | ||
出院人数 | 人次 | 350 | |||
出院患者手术 | 人次 | 300 | |||
公卫 | —— | —— | 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其中现场工作或在基层工作天数不少于60天/年 |
注1:工作量指标是中级晋升副高期间的完成工作量,均从聘任时间开始计算。半天(4小时)接诊不少于15位为1个有效单元。非急诊科医生在5年期间如轮转急诊科,工作期间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针灸、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中医治疗技术,因受手法操作时间限制,工作量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数计算,不考虑治疗病人数量。
注2:肾内科学专业透析工作按照4小时为一个门诊单元计算;传染病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工作时间和会诊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注3:全科医学专业医师门诊工作量包含下基层指导工作时间,如无病房则放入无病房组。
注4:内镜诊疗5000人次(含内镜下治疗手术,晋升副主任医师至少500例,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消化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注5:呼吸内镜诊疗200人次(含呼吸内镜下检查与治疗,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均包括)为呼吸内科学专业必备的申报条件之一。
注6:心血管内科学和神经内科学及其他有介入治疗的专业可参照手术为主临床专业执行。
注7:整形外科学和计划生育学专业的工作量指标不含出院人数,其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调整为手术/操作人次数(含门诊患者和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数)。
注8:出院患者手术/操作人次晋升副主任医师以主刀或一助计算。
注9:临床医学检验学专业中,形态、血液、微生物等亚专业申报条件为参与诊疗患者人次数,临检、生化、免疫等亚专业的申报条件为签发检查报告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