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申报要求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技工院校、培训机构从事教学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者均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取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教学成果中二项及以上:

1.主持或作为核心骨干组织技工院校或培训机构教学管理变革、一体化教学和云教学等改革、教学评估类或申报示范性与优秀院校、宏观教学研究等工作,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2.主持教研团队或作为核心骨干组织开发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的精品课程或网络共享课程或教学资源库1项及以上。

3.最近三年坚持师带徒,主持建设并经过省部级及以上发布的实训基地1个及以上,或主持、组织过校企融合团队对企业技改、科技项目攻关且经过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鉴定验收或表彰奖励。

4.教师本人参加教师说课、微课、示范课、教案、课件制作等教学类大奖赛取得省部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优胜奖及以上奖励。

5.教师本人参加技能竞赛获省部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或中华技能大奖赛和全国技术能手省部级分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赛优胜奖及以上荣誉称号。

6.作为排名第一的教师,指导职工或学生参加本专业相关的技能竞赛,获省部级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或国家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7.主持的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优秀奖及以上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1项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揭牌科研项目1项(前三名)并通过结题或验收。

8.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所从事专业或教学有关的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

9.组建以教师本人为核心的省部级及以上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团队或省部级及以上发布的校企融合教学工作团队。

(二)取得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作品成果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正式发表或被SCIEISSCI收录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2.独立或者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本,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1本,或作为排名第二的编者公开出版教材2本,且广泛使用,效果良好。

3.主持或主笔(前三名)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类标准、规范、规程等,并颁布实施或公开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