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05-10-22 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根据工业工程的专业特点、功能和内容,结合我国制造技术和生产经营管理的现状、并考虑到发展,在吸收和借鉴国际工业工程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第三条  工业工程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工业工程专业属于工程技术专业。工业工程是综合运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专门知识和技术以及工程分析和设计的原理与方法,对由人、物料、信息、设备和能源所组成的集成系统进行规划、设计、改善、创新、实施和评价的科学技术。
  第五条  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工业各行业的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结构,技术发展、科研政策和工程教育与技术培训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工业企业的经营战略、新产品开发、产品标准化与系列化、生产工艺、技术革新与改造、成本与利润、生产与库存管理、安全与卫生、环境保护和职工教育等方面规划及计划的研究与编制工作。
  (二)工程项目总体设计、设施选址、平面布置、设施设计、生产流程设计、生产工艺与技术设计、物流系统设计、组织机构设计、生产组织与岗位设计、作业程序设计、操作方法与劳动定额设计、信息系统设计、计算机管理系统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总体设计、用户服务系统设计、工业安全与环保系统设计、职工教育课程设计和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方面的设计工作。
  (三)规划、计划、系统、产品、工艺、设施、质量、可靠性、安全、卫生、环保、机构、岗位、职务、成本、效率、效益、业绩、用户服务等方面的评价工作。
  (四)产品改进、工艺改进、设施改进、系统改进、组织改进、工作方法改进、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工程开发和工作激励等方面的创新工作。
  第六条  工业工程专业划分为:系统规划与管理、设施规划与设计、方法与效率工程、生产计划与控制、质量与可靠性管理、营销工程、工业安全与环境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等八个分支专业。
  第七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国民经济各工业行业中,具体从事工业工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一)系统规划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规划与计划管理和系统分析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行业、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咨询与评估;科研规划的研究、论证与评估;企业诊断和经济分析;生产工艺过程的系统分析、规划、设计与实施;工艺过程的设计与控制;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规划、论证、评估与实施;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评估与实施等工作。
  (二)设施规划与设计:适用于主要从事设施的规划、设计、改造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工程项目总体设计;工程项目的选址、平面设计;工艺、设备、场地、厂房及公用设施、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与改造;组织机构、岗位和职务的设计等工作。
  (三)方法与效率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的规划、计划、改进与实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的研究、设计与控制;工作定额标准、劳动定额标准的分析、测定、改进、制定与评价。
  (四)生产计划与控制: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生产与服务系统的规划、设计、改进与评价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生产发展规划、年度生产计划和生产作业计划的编制与控制;库存管理;设备管理;计算机辅助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善与评价等工作。
  (五)质量与可靠性管理:适用于行业或企业从事质量与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质量与可靠性的规划与管理;质量管理体系的设计与实施;行业或企业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实施;质量控制、质量审该、质量教育;质量与可靠性检验;质量与可靠性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改进与评价等工作。
  (六)营销工程:适用于主要从事企业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和产品售前、售中、售后技术服务等用户服务系统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经营战略与策略的研究、论证与实施:市场分析、预测、决策的研究与论证;新产品开发研究与论证;市场开发研究、论证与实施;用户服务系统的设计和产品销售的售前或售后技术服务等工作。
  (七)工业安全与环境:适用于主要从事工业企业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劳动保护计划的研究、制定与实施;环境保护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安全法规、标准、规程及其相应措施的研究、制定与实施;安全、卫生与环境的管理;分析、评价并控制危险和有害的因素;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等工作。
  (八)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适用于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研究、开发和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工作范围包括: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结构的设计、工作职能分析和岗位职务的设计与评价;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的设计与评价;工作激励与劳酬制度及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工作评价、绩效评估与考核;人员培养计划和人员选拔计划的编制与实施;职工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计划的编制与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中、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学历、资历的一般要求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注:见《工业工程工程师评定标准》)
  2、具有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注:须按照《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3、获得以下学历,经考核合格,可认定相应的技术资格:(注:见资格认定相关规定)。
  第九条  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3000个字符的能力。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在2小时内正确翻译本专业外文资料5000个字符的能力。
  (二)计算机要求
  1、申报工程师资格者,必须能够较熟练运用计算机完成信息的收集、处理,并能提供给本单位使用。
  2、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必须能够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本专业相关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分    则

  第十条  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注:须按照《工业工程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注:须按照《工业工程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三)业绩与成果
  (注:须按照《工业工程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十一条  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
  (注:须按照《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注:须按照《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三)业绩与成果
  (注:须按照《工业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专业理论知识为国家教委和职称主管部门确认的教材中所包括的内容,且应通过考核认定。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等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十五条  中专毕业申报本专业工程师资格和大专毕业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的条件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专职从事质量管理和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应按照《计量、标准化和质量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七条  本评审条件由人事部和机械工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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