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翻译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05-11-24 0:00: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电力翻译专业人员学识水平和业绩贡献,培养、造就和合理使用翻译专业人才,充分调动广大翻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才能,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专业水平的提高,以利于电力工业发展,特制定电力翻译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第二条  电力翻译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分别为翻译、副译审、译审。

    第三条  按照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作为在涉外工作和科技信息岗位上从事翻译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五条  翻译专业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涉外工作人员

    从事涉外工作(包括外事、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对外贸易、国际金融等)的口译、笔译及相关对口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科技信息人员:

    从事国内外科技信息搜集、翻译、编译工作的人员。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凡申报电力翻译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条  学历和资力的要求

    (一)申报翻译(注:须执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及《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厅发[2003]17号]文件,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

    (二)具有翻译资格证书,申报副译审资格(注:须按照《电力翻译副译审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三)具有副译审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译审:

    1、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五年以上。

    2、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项目奖的主要完成者,或省(部)级科学进步奖二等奖的获得者。

    3、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四)获得以下学历、学位,经考试合格,可认定中、高级的专业技术资格:(注:见资格认定相关规定)。

    第八条  外语要求

    (一)申报翻译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利用第二外语翻译外文资料3000字符的能力。

    (二)申报副译审、译审者,须具备在2小时内比较准确地利用第二外语翻译外文资料5000字符的能力。

    第九条  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翻译专业技术资格者,须能较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二)申报副译审、译审专业技术资格者,须能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能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管理、分析工作。

 

第四章    翻译评审条件

    第十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略)

    第十一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略)

    第十二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略)

 

第五章    副译审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注:须按照《电力翻译副译审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十四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注:须按照《电力翻译副译审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十五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注:须按照《电力翻译副译审评定标准》参加评定取得)

 

第六章    译审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涉外工作人员

    1、具有很扎实系统的语言功底和广博的翻译理论知识。

2、具有丰富的电力专业知识和国际知识。

    (二)科技信息人员

    1、具有很扎实系统的语言文字基础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编辑实践经验。

    2、具有丰富的电力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涉外工作人员

    1、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①能够熟练而流畅地进行口、笔译,口译应达到准确、流畅,笔译达到“信、达、雅”水平,具备审稿、定稿能力;

    ②具有很高的涉外交际、业务工作能力;

    ③业务素质高,翻译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理解和表达能力,能够准确解决翻译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④能用第二外语承担一般性会谈的翻译,或用第二外语承担重要文件或报告的翻译工作,并发表译文20000字以上;

    ⑤能够组织、指导副高级翻译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2、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后,还须有下列实践之一:

    ①作为首度翻译,曾参加过国际会议或承担过同声传译或随部级代表团出访或接待部级访华代表团三次以上,并圆满完成任务。

    ②作为首席翻译,曾参与五次以上对外交流业务洽谈或参与三次以上较大型工程进出口项目的商务、技术谈判,并圆满完成任务。

    ③承担对外合作重大项目的技术文件的主审和定稿工作。

    ④是某项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的首席翻译,并经有关单位认定这项技术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二)科技信息人员

    1、应同时具备如下必备条件:

    ①具有丰富的科技知识和很强的捕捉所需信息及选择调研专题的能力;

    ②掌握大量的专业词汇,能够准确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③能够指导副高级翻译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2、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后,还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①能够熟练而流畅、无误地进行外译中、中译外的笔译工作,并达到审稿、定稿水平;

    ②曾参与用第二外语从事重要文件、报告、论文等笔译工作,并有发表的译文20000字以上。

    第十八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涉外工作人员

    1、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后,完成下列成果之一:

    ①圆满完成省、部级领导及国家领导人接见外宾、出席国际会议或高层重要会谈的翻译。

    ②圆满完成电力系统多科专业性很强的技术交流谈判。

    ③圆满完成大型电力项目合同的商务、技术谈判,所参与项目(工程、技术、商贸)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省、部级及其以上的嘉奖,本人承担了主要翻译及有关重要条款翻译的定稿工作。

    2、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后,完成下列译著、编著之一:

    ①公开出版专著、译著、编译文章及对外正式提交的译文80000字以上。

    ②在国内外刊物上(包括行业内部刊物)发表译文、外文提交或国际会议论文(中译外)30000字以上。

    ③编译、翻译可供内部参考的有价值的相关资料200000字以上。

    ④按工作要求,翻译或校译(中译外)技术文献资料100000字以上,并达到定稿水平。

    (二)科技信息人员

    1、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后,完成下列实践成果之一:

    ①主持重点信息专题,从选题到编译成文及定稿工作四次以上,其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本单位一等奖三次以上。

    ②主持本单位信息专题工作五次以上,其成果为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③多次承担对外合作项目技术文件、对外学术报告及论文审稿、定稿工作。

    ④是专项先进技术引进项目的首席翻译,并被有关业务单位认定该项技术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⑤主持两个以上信息网的翻译定稿工作,其成果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嘉奖或网内大多数单位的认可。

    2、取得副译审资格证书后,完成下述译著、编著之一:

    ①公开出版译著、编著、编译文章100000字以上。

    ②在国内外刊物(包括行业内部刊物)上发表译文、外文提要或国际会议论文(中译外)50000字以上。

    ③编译、翻译或校译(中译外)技术文献资料400000字以上,并被有关业务部门认为有很高参考价值。

    ④按工作要求,翻译或校译(中译外)技术文献资料250000字以上,并达到定稿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其掌握的程度与应用能力。

    第二十一条  对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考核,可以国家电力公司及其职称工作管理部门所规定认可的、有效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为依据。

    第二十二条  获奖项目的“获得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由国家电力公司系统深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国家电力公司人才评价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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